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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小时 丈夫的一举一动被监视
背后的双眼竟是娇妻
秘拍 秘录 走上法庭
22年婚姻怎会如此谢幕
重庆市的张茜女士非常富有,但是丈夫却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张茜女士为了打赢离婚官司,对丈夫的行踪进行了跟拍,并向法院提供了一系列丈夫婚外情的证据。
重庆市的张茜女士家产超过千万,但是就是因为丈夫的身边又出现了其他的女人,生活陷入到一片混乱当中。当记者找到张茜女士时,她给记者看了一段拍摄录象。电视画面上有一男一女正在吃面,这个男人就是张茜的丈夫,而丈夫身边的这名女孩只有17岁,曾是丈夫公司的一名职工,现在在重庆一所大学读书,张茜怀疑丈夫和这名女孩关系不正常,就对他们的交往进行了跟拍。这次跟拍是从头一天晚上开始的,张女士说,丈夫先和那名女孩一起在这家饭店吃了晚饭,然后又开车来到了当地一家五星级酒店。
据张茜说,俩人在这家酒店一直呆到了第二天上午10∶00多,然后又开车来到这家面馆吃面的,丈夫和这名女孩吃完面后,俩人一起站在小店门口,丈夫掏了半天钱,可能是没有零钱了,最后那名女孩将两人的面钱给支付了,然后这名女孩上了张女士丈夫的车一起离开了。张女士应该说是一个富太太,她的家位于重庆市中心的一个别墅区,单栋别墅价格就在200万元以上,而到目前为止,他们夫妻俩拥有8家公司,涉足房地产、餐饮、旅馆等行业,注册资金超过了六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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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与拥有巨额财富相对应的,却是张女士的婚姻并不如意。张女士和丈夫是1984年结婚的,当时家里日子并不好过,这幢面临拆迁的楼房曾是她们的新房。1987年她和丈夫俩人下海,办了一家汽车修理厂,也许是夫妻俩的勤劳,也许是运气好,在十几年之后,他们就拥有了数千万元的财富,但张女士说和财富同时增长的还有丈夫的花心,而且周围的亲戚朋友们都知道张女士丈夫的事情。
张女士说,这些年来丈夫身边的女人就像走马灯一样从来没有停息过,现在还开始包养女大学生,刚才画面中的这位女孩就是丈夫现在包养的。为了证实张女士的说法,当天晚上,记者拔通了张女士丈夫的电话,当时接电话的人说他不是张女士的丈夫,让记者第二天上午再打。第二天 记者再一次拔打了张女士丈夫的手机,但是接听手机的是张女士丈夫的朋友,他说张女士的丈夫不愿意接受采访。
张女士的丈夫是不是真的如张女士所说那样对婚姻不负责任呢?我们无法判断,但张女士说正是因为丈夫的不负责深深地伤害了自己,也直接导致了她们婚姻的破裂。张女士说,这22年婚姻,17年过得很悲哀,丈夫第一次有婚外情是她第一个女儿出生的时候,为了保住这个家,她曾极力地规劝,丈夫也曾回心转意,但是没过多久又忘得一干二净了。这些年来,张女士曾无数次地有过离婚的念头,但看着两个未成年的女儿,她犹豫了并最终选择了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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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令张女士失望的是,她极力维护的这个家并没有给两个女儿带来幸福,而是深深伤害了她们。今年已经18岁,正在读高中的大女儿在一篇作文中写道,每个人都希望一个圆圆满满的家,开开心心的家,一个温柔的妈妈,一个高大强壮的爸爸,可如今爸爸的形象已经被彻底摧毁,深深伤害了我和妹妹的心,这道伤疤永远不会退却,因为如此心痛的事我是永远也无法忘记的。
后来,张女士几次苦口婆心地劝丈夫看在孩子的份上收敛一些,却遭到丈夫强烈的反驳。张女士说,在这种情况下,再维护这段婚姻已经没有了意义,她决心离婚。为了能够打赢这场离婚官司,在一年前她就着手收集丈夫婚外情的证据,这次跟拍就是在这个背景下进行的。但这次跟拍只是拍到了丈夫和这名女孩在一起,但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并没有直接的证据,为此张女士决定和那名女孩进行正面的接触。
张女士说,在交谈中,这名女孩承认自己和张女士的丈夫确实有过性行为,并且还在外面租住过房子,为了寻找丈夫婚外情更多的证据,张女士还去了那名女孩的家,找到了她的母亲,并将整个过程秘拍了下来。女孩的母亲说,张女士的丈夫经常会到她们家来,并且女儿上大学的钱也都是丈夫的公司出的,至于其它的事情,女孩的母亲并不知道。张女士认为这名女孩和丈夫保持着性关系,并且还得到了丈夫的资助,应当就是一种包养行为。
而随后大女儿又亲眼目睹这名女孩已经怀孕的消息,更加能够证明丈夫的包养行为。大女儿在给法院的一份证明中写道:2006年2月20日,我去了美茵河那幢以奶奶的名义购买的别墅,看到那个女人挺着大肚子,坐在爸爸边上,一“家”人高高兴兴地围坐在一起打牌。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如果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的,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应该照顾无过错方,并且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为此,张女士向法院提起了离婚申请,并要求法院认定丈夫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100万元。最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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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张女士所提供的一系列证据只能证明丈夫和其他异性的关系密切,而不能证明二人有婚外同居的行为,不能支持100万元的损害赔偿的请求,但丈夫和其他异性交往密切,不顾家庭导致离婚,为过错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女方,除了将别墅、存款等私有财产全部判给张女士外,还将几家公司51%的股份判给了张女士。
但张女士认为自己提供的证据应当完全可以证明丈夫有包养行为,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0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为此提起了上诉。在上诉期间,她又跟拍了丈夫和那名女孩的一段录像,说可以证明丈夫和这名女孩在一起生活。录象的地点是张女士的大女儿所提到的那幢以她奶奶的名义购买的别墅,穿红衣服的就是张女士的丈夫,旁边架着双脚的是那名女孩,俩人在一起看电视。张女士将这段录像交给了二审法院,目前二审还没有判决。如今张女士和两位女儿已经搬离了那幢豪华别墅,因为那里有太多的伤心和痛苦,她和两个女儿准备开始新的生活。
主持人:对于张女士来说,家里面出现了第三者,于是她就自然会想到要有一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就想到了偷拍偷录,但是这种偷拍偷录仍然有可能侵犯到别人的隐私权吧?
马忆南:一般情况下,这种东西是可以采用的,现在大家形成了这样的一些共识,第一就是偷拍偷录的当事人使用的这个器材,不能是国家禁止民间使用的器材,第二,她偷拍偷录的过程不能是侵犯他人隐私的,不能有违法的行为,如果是到那个第三者家里去或者到他们同居的旅馆或房屋里去拍摄,那可能就会侵犯对方的隐私了。还有一点,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去取证,这三个条件必须具备,取证才是合法的。
主持人:这些规范都是原则性的规范,具体操作起来会有很大的难度,如果符合了您说的这三个条件,很有可能就什么都取不到。在这种时候张女士一定希望拿到更多的更直接的证据,怎么取得这个证据?
马忆南:现在我们对当事人只能够有一些建议,就说希望他们在取证在做出行为之前一定要去咨询一下律师,计划一下自己到底在离婚当中要达到什么目的,我要实现什么样的诉讼请求,而且要设计手段,一定不要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法庭在判决上也支持了张女士,也给她多分割了财产,但是现在张女士心里面觉得很难过,还不满足,她要求有一个精神损害赔偿。
马忆南:实际上现在法官已经认定了丈夫是有过错的,但是因为张女士所提交的证据还不足以证明她丈夫与第三者长期在固定的住所里同居,所以法官就不会判决张女士。按照《婚姻法》46条,必须要证明他们两个是长期、稳定、持续、在共同的居所里才可以要求获得离婚的损害赔偿。
主持人:现在对于婚姻当中没有过错受伤害的那一方很委屈,精神赔偿也没有,法律能怎么保护他?
马忆南:就现行的法律来讲,张女士是已经受到保护了,比如离婚的诉讼请求和离婚时多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法官是支持了。也就是说过错一方在离婚问题上,在分割财产问题上已经受到惩罚了,对张女士是有利的。
主持人:我们反过来想,本来在一旦出现了婚外情的情况下,单靠舆论谴责就已经很弱了,这个时候法律又有那么多的禁止性或者约束性的条例,约束想要拿到证据的这一方,对于这一方来说,多少有一些太苛刻了吧?
马忆南:现在法学界正在讨论这个问题,到底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它的这个社会效果如何,它有没有达到我们预期的社会效果,现在看起来好像否定性的意见比较多一些,而且它可能会对当事人形成一种误导,比如说有很多人当事人就会去雇私人侦探,花很多的时间去捉奸,而捉奸又是我们法律所不赞成的,法律上的这种尴尬的问题是早晚要解决的。
主持人:在记者采访的过程当中,我们也一直想要努力地找到张女士的丈夫,因为现在我们听到的只是张女士一方的说法,而家事要说清楚,最好大家都来说一说,哪怕张女士的丈夫辩白一下也好,但是他一直拒绝我们的采访。但是不管怎么样,当事情闹到这一步的时候,我们只想说,在婚姻里面更多的时候大家需要用感情来维系,需要用道德来维系,实在不行走到法律这一步的时候,大家要牢记,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一旦你冲破了这个底线,不光会受到谴责,更重要的是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责编:西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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